请关爱孤寡散仙[穿越] 完结+番外 作者:晏昕空
季无忧笑着面向褚乐音,笑容中毫无欢喜,只有阴翳:“褚前辈,你这徒弟制造的那个聚恶灵阵让我和青默受了多少苦,青默足足因为怨气痛苦了一百四十九年,一百四十九年啊,你知道我当时有多心痛吗?你不知道,也不会知道。”季无忧眼底浮现血红,而后他收起脸上的笑,冷声道,“让他死得这么快,你反而应该感谢我的痛快。”
褚乐音哑口无言,他一甩袖袍,转身准备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也就是当所有人都被谈阳羽的突然死亡吸引了目光之际,赤衣青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在玄淮的身边,季无忧虽有察觉,未有动作之余,甚至松开了掌控玄淮脑袋的右手。
在众人的一呼一吸间,赤衣青年的手直接穿透了玄淮的心口,捏爆了他心脏的同时,调动浑身的魔气,冲入玄淮的紫府处,毁灭了玄淮的元神。
就此,只在一瞬间,玄淮魂飞魄散。
玄烛凝视着玄淮恍惚与不可置信交织的一双眼,他的眼中有痛苦,有凄哀,更有一份决然:“玄淮,这是你欠玄莹、欠宁乐谷中人的。”
——杀了你,是我重活一次的理由。
“卧槽……”澹台嫣情不自禁吐出两个字,然后连忙捂住了嘴巴。
作者有话要说: 未免看文的小天使们忘记了N久前的情节,归纳总结一下。
本章说明了五点:
1、修能是如何侥幸活下来的
2、初宁乐谷的聚灵阵内那个被怨气蚕食的地魔元神从何而来
3、青炼的六阴散幽丹从何而来
4、青炼那些折磨青默的想法,其实大部分都是修能,也就是青平提供的
最后请将修真界的奥斯卡颁给青平,他才是戏精界的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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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章绝对让魔君出场!哭着跑走。
第80章 功成
玄烛经历渡劫, 在意识到即将身死道消之际,手中依然紧紧抓着玄淮送给他的那块陨魂石。即便选择了身死道消,他还是放不下这一切,放不开这一切。
虽有一瞬间,他的心中生出了强烈的求生欲,可也仅仅是一瞬间的事,因为很快他便感受到自己的命途以至尽头。
甚是凄凉的结局,却也是他自己的选择,怪不得谁。
意识中断的那一瞬间, 玄烛突然产生了久违的轻松感。
这是百年来,从他对玄淮动心后再未有过的心绪。
他整个人都轻飘飘的,漂浮在只有他独自一人的世界里, 不需要再去思考如何维持他、玄淮和玄莹三个人的微妙关系,不需要再因为曝光了自己的心思之后破坏了三人之间的平衡而心生愧疚……
这一切的这一切都与他无关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 等玄烛从沉沉浮浮的状态中抽离,重新恢复了意识后, 他漂浮在一旁,看到自己的身体被人夺舍。
他清楚的记得自己的身体应该在天劫中湮灭了……
后来,他发现夺舍他身体的人并不算是夺舍了他的身体,而是身体兵解后以元神之力修成了散仙。
而他自此与这个世界之间仿佛被一堵看不见摸不着的墙壁所隔绝了起来,他可以看到世间的所有, 而谁也发现不了他。
……
起先,玄烛对于自己的身体被莫名其妙的人占去,还有几分愤懑, 日久之后,却慢慢改变了。他不断跟随在这人旁边,看着对方所做的一些事。
他发现,这个夺舍了他身体的人有些奇怪。
这个拥有了他记忆的人,偶尔会用揶揄的语气说起那些过去之事,其中会论述这人自己的想法,包括他对玄淮的那份痴心,以及心甘情愿依照玄淮的想法死去等等。
“不喜欢就不喜欢呗,居然因为对方要你去死,还真就去死了,该说什么好呢,傻。”
“不过也是,你不轻生的话我也没法穿越过来了吧,虽然不知道远离是什么,但还得好好感谢感谢你。”说完,站在悬崖上的这人就将满壶的好酒往下倾倒,倒入了深不见底的崖底。
一阵清风吹过,玄烛仿佛能够味道“一墙之隔”的世界里飘来的淳淳酒香。
这人渡劫后,并没有离开渡劫的山头,而是将山头变成了自己的洞府,从此给此山命名“无忧山”。
也正是从从这座山头开始有了名字起,他变成了凡夫俗子眼中的仙人。
这座山上总是会迎来一些闯入山中后却迷路的人,大部分都是一些到山中挖掘草药,欲救治患病家人的凡人。这人心情好的时候会送给他们自己炼制的丹药,心情差点的时候会找到人参等药草送给对方,如有人只是单纯迷了路,他会将脸蒙上一层雾气,然后带人下山……
从此之后,无忧山中传出有位“引路仙人”的传言。
当然,如果是心怀鬼胎的人打着给亲朋好友寻药的幌子来山中,他会直接小施惩戒,让对方知道自己并非一无所知。
这人还喜欢唱歌,唱得难听不说,不论是调子和歌词也很奇怪,所以无忧山中在有了“引路仙人”的传言后,又有了仙人唱歌很难听的传闻。
落雪无声时,他会坐山中石亭里,煮酒烹茶。
春暖花开时,他周游修真界,纵览人间河山。
夏夜蝉鸣时,他静坐人间客栈内,椅窗览月。
秋意阑珊时,他御剑行至名山,赏满山枫叶。
本应该一成不变的修仙生活,虽孤独一人,他却浑不在意,活得有滋有味、好不自在。
一百年间,玄烛将一切看在眼里,心中不禁产生几分艳羡。
玄烛从未被禁锢在一处,只不过也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所以一直都看着这人的生活,等他恍然意识到时间已过许久之后,或许是被这人所影响,忽然也生出了离开此人身边,重回六壬陵看看的念头。
毕竟,连散仙都发现不了他这抹非元神又非魂魄的物质,谁又能够发现得了他呢。